不动的同时房屋产权等级证书损毁补证公司公告
(2022)第02号
♈申请人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该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。如有异议者,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局。逾期无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,我局将依法为申请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。
项目编号 | 政治权利人 | 不了产内型 | 不出产座落在 | 规模 | 总停土地使用权资质证书号 | 微信备注名 |
1 | 王建文 | 用地 | 曲周县新华路南10米长街西面 | 243㎡ | 曲国用(2013)第QD050号 | |
特此发布公告
联系电话:0310-8850955
ꦏ 曲周县生态材料和发展规划局
2022
年 3 月 25 日